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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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取消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后,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对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的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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