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2
实施时间: 2008-2-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总局编制了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下发各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要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及其他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