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枣阳市金鹿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7]37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9
实施时间: 2007-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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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枣阳市金鹿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扩能环保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枣金鹿发[2007]8号),要求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审核。经审核,枣阳市金鹿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氯氰扩能环保技改项目(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107号)投资总额118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761.2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及银行存款,符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枣阳市金鹿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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