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保险机构参与机动车保险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保监发[2006]13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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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
  近期,本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政府或企业组织的机动车辆保险招投标活动中,采取变更保险条款费率、赠送附加险等违规手段开展竞争。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上海保险市场秩序,影响着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车险市场竞争行为,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现将保险机构参与机动车辆保险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参与车险招投标时,应按《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擅自变更条款和费率,如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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