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4]9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8-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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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一级)分公司,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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