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4
实施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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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近期,市局针对我市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这些企业的税务管理情况看,由于总局缺乏对深加工结转的税收政策,各单位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并没有统一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挂账政策。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实现公平统一,市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管理。
  一、继续执行挂账政策。按照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当货物实际离境才能够作为出口实现,因此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应征增值税。但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对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的深加工结转收入计算增值税,实行挂帐、暂缓入库的办法;对转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转入的原材料、半成品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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