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授予福建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为A级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7]2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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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经行业专家委员会检查评定,现授予福建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0家税务师事务所为A级信用等级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加强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建设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6号)的一项措施,也是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希望被授予A级信用等级的单位珍惜荣誉,在行业建设中继续起模范带头作用,也希望其他单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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