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取消地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4]9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7
实施时间: 2004-7-7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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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及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厦府[2004]123号)要求,我局对涉及地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取消的29项地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给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在各办税服务场所张贴宣传、登录我局对外网站。各基层局从发文即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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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