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在济南市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7]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4
实施时间: 2007-2-14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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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章丘、平阴、商河、济阳支局:
  为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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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