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19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0
实施时间: 2006-7-20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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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滨州、德州、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要求,我省2006年11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请严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单位、车辆型号、车辆数量、时间期限及有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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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