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取消年检加强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5]38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1
实施时间: 2005-8-11
失效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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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取消福利企业年检后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不再参与企业所得税年检事项的通告》(京地税企[2005]31号,以下简称《通告》)文件规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在审批福利企业减免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企业盖章的以下资料: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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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京财税[2007]136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9
实施时间: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