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06]5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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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冀各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省财政厅冀财会[2005]20号文件对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作出了规定。结合两年来的执行情况,现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原规定中与此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生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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