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9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31
实施时间: 2006-5-31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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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配合外来涉税调查取证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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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配合涉税调查取证文书格式之1—6.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