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4]119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9
实施时间: 2004-7-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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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5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基层局要组织开展一次涉外税收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做好涉外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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