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明电[2004]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2-2
实施时间: 2004-12-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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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车辆购置税移交国家税务局征收后,暂沿用交通部门在银行开设账户汇总缴纳的办法,但不再层层开户,只在征收层面就地缴库,此办法已经财政部批准(批件附后)。为便于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工商银行商议了一个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户设置
  (一)原交通部门负责车购税征收业务且在银行有征收账户的单位,机构划转国家税务局后应用单位新名称、新印鉴在当地工商银行重新开设一个专户,不得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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