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取得财政拨付款项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5]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1
实施时间: 2005-3-11
失效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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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税局大连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精神并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现对财政性拨付款项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如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有具体使用项目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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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8]15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2-26
实施时间:2008-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0-12-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