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民救发[2007]2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6-26
实施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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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05]13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16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10元调整到33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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