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用收款机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2]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7
实施时间: 2002-6-17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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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超市等商业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效率,减轻商业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手工逐笔开具发票的工作负担,确保商业领域销售商品全面开具发票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就商用收款机开具发票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已购置的收款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将其使用情况纳入税务机关的日常监控管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收款机税控功能的技术标准,对现有收款机进行税控改造的条件尚不成熟,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对其现有收款机程序进行修改,实现收款机自动开具发票。
  二、 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山东省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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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