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1]12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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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饲料产品增值税征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凡上年度已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在2001年度内必须办理年检手续。
  二、从2002年起,饲料免税企业两年内复检一次,省局将于每年下半年抽出50%的免税企业进行年检(复检),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为了提高饲料质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省级质检单位暂增至如下二家:
  (一)省饲料质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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