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7]7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0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6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件)(附件1)转发给你们,给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核审
  (一)土地增值税最基本清算单位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分期的,为每个分期开发项目。最基本清算单位的开发项目或分期开发项目的确认以对房地产业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核发的证件、文书(立项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 因如下原因失效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