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63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8
实施时间: 2007-9-18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9]粤税三字第097号)。
  二、《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