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1996]24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11
实施时间: 1996-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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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
  为了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标准上缴的义务兵役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城乡自来水厂(公司)和为农业服务的农村小水电、电管站,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1996年度仍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民政部门所属的军供站(新老兵中转站),报经县以上主管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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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07]357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5-18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查补部分不得享受减税免税优惠”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