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7
实施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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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7〕76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前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以下简称“滞留票”)专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滞留票的核查工作做进一步布置,请认真执行。
  一、我市滞留票核查情况通报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此次核查我市共涉及销货方企业209户,发票存根联1906份,金额26321.06万元,税额4394.76万元;应检查购货方企业39户,滞留票份数1717份,金额26831.84万元,税额3981万元。
  经各单位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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