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6]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3
实施时间: 2006-2-13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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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核算地统一纳税。总分机构在一市范围内的,由市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总分机构在同一省且跨市的,由省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各市局要切实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第一,要加强日常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稽查”的征管思路,促使汇总合并纳税人主动申报,依法履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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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