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颁发《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的联合通知
发文文号: 交河字[1987]49号
发文部门: 交通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文时间: 1987-1-19
实施时间: 1987-7-1
失效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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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经国务院国函[1986]159号文批准,由交通部发布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一九八四年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51号文件),我们联合制订了《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现随文颁发,并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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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交通部令200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交通部
发文时间:2003-12-2
实施时间:200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