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确认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2006年度呆帐核销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7]16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7-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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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呆帐核销税前扣除的请示》(工银晋报〔2007〕1号),要求对其2006年度总行批复核销的呆帐人民币本金39,375,470.45元予以审核确认。先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申报的2006年度呆帐核销情况通知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对其逐笔进行审核确认。确认为呆帐损失的应先冲抵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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