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13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4-12-23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大、中、小市场划分的标准的问题
  对大、中、小市场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纳税额作为划分三类市场的标准。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市、州地税机关根据本地区市场发展情况确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