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7]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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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增强税收行政管理透明度,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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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