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 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府[2006]2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9-15
实施时间: 2006-9-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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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优抚对象是指本市户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本办法所称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是指经省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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