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06]40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6-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9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
  为加强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让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显著位置提前张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