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7]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30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政企分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