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救灾重建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7]5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
实施时间: 2007-7-2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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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今年,我省一些市、州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灾区调查研究,走访看望受灾纳税人,掌握纳税人受灾情况,积极为受灾纳税人排忧解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了支持和帮助灾区以及受灾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重建家园,发展经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安营业税。
  二、对遭灾造成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80%一年。
  三、对因灾情影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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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