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涉[2000]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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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为鼓励外商向我省中西部地区投资,凡在国家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以外的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免缴地方所得税。来我省投资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上述扩大减免地方所得税范围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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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