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三字[2004]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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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查汇总,一律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几项税收减免权限问题的通知》(云税一字[1992]170号)第四条、《关于昆明市税务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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