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7]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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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 151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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