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6]9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8
实施时间: 2006-5-18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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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构建和谐税收环境,促进“诚信海南”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报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03年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琼国税发〔2003〕41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琼地税〔2004〕30号)均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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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考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