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子午线轮胎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7]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5-1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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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规范子午线轮胎消费税免税管理,不断提高汽车轮胎消费税征管水平,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子午线轮胎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七年四月六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子午线轮胎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子午线轮胎消费税免税管理,不断提高汽车轮胎消费税征管水平,进一步落实总局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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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