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征[1999]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1
实施时间: 1999-7-21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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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确保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销售商品全面开票制度的顺利实施,满足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实际需要,现就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填开使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应逐笔如实输入销售或经营数据,同时为购货方打印专用发票,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附在所换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后备查。
  二、用户应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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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