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20户大中型重点企业加快退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26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9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退税便利,不断加快退税进度,全省选择了20户年出口额和出口退税额达到一定规模、财务核算健全、信誉好、近几年无出口骗税行为发生的出口企业,在退税审批上实行凭相关电子信息先行办理退税,出口单证备案核查,年度结束后办理核销的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所列企业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若纸质单证不齐,但出口报关单等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出口企业可先凭相关电子信息,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出口退税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退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资料予以受理并审核无误后,可先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出口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