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欠税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2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欠税管理工作,建立欠税监控管理长效机制,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欠税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欠税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欠税管理,建立欠税监控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欠税现象发生,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