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29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
实施时间: 2006-9-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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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出口退税部门要认真领会总局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出口货物函调制度和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制度,加强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出口此类产品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出口价格、收购发票进项税金在全部进项税金中的比重、退税额在免抵退税总额中的比重等。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供货或生产环节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出口环节虚抬出口价格或虚假报关骗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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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转发意见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