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对个体定期定额管理户实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5]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5
实施时间: 2005-2-5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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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我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 2 004]168 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湘潭市局、株洲市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二、应纳税额的确定是按照经营地段等级、行业类别、经营面积、经营能力状况、综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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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