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汝城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1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30
实施时间: 2005-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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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汝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汝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汝政[2005]3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县汝政[2005]37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同意你县对大坪镇、三星镇、三江口镇、小垣镇、暖水镇、土桥镇、热水镇及三江口特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调整方案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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