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2006]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6]5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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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以下简称总局13号令)下发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省局加以明确。经研究,现将反映的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受理机关及核查问题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一律由县(区)级税务机关受理,实地核查,按审批权限需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由下一级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进行符合性审查,签出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逐级上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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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