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4]3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8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