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30
实施时间: 2006-4-30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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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深国税发[2006] 45号)和市局相关工作会议的要求,抓紧做好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催办工作。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消费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将市局印发的《关于明确消费税若干问题的通告》张贴在办税大厅,同时做好疑难解答和政策辅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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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