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营业税及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4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契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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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就房地产权属登记过程中有关契税及营业税的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契税征管问题
  (一)单位购买住房的契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单位购买住房(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并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在我市应按法定的3%税率征收契税(符合其他契税减免税条件的除外)。
  (二)补缴契税的处理意见。对于纳税人已经按预售合同所约定的价款及建筑面积自行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报缴纳契税的,在办理房地产证时,因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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