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0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1
实施时间: 2005-8-11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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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农产品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农产品出口企业,是指从事生产、加工、出口初级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出口工业品的企业。
  二、规范生产性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资格认定管理。生产性农产品出口企业除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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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