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收票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4
实施时间: 2006-3-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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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期,部分基层单位向省局请示: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何种税收票证问题。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票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收票证明确如下:
  一、税款缴库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向国库汇总缴纳税款时,必须填开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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