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捌元拾元 贰拾元版《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6]1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6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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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业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我局已于2000年8月1日起启用了壹元、壹元伍角、贰元、叁元、伍元《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结合近期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启用捌元、拾元、贰拾元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局已在《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停(泊)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青地税发[2004]78号)文件中,对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联次、规格、特征、价格等予以明确阐述,请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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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